關註:臺海網海峽導報
  臺海網(微博)9月24日訊 據臺灣“中央社”報道,馬英九2年前致詞時被王獻極等當場丟鞋。臺灣高院認定不違反“集游法”等,今判王無罪定讞。
  臺北地檢署認為兩人行為擾亂活動,妨害與會者合法集會的權利,依違反“集會游行法”及強制罪起訴。
  法院審理時,他們不認罪,辯稱丟鞋屬於言論自由範疇,並非暴力行為。但臺北地院法官勘驗現場錄像光盤後認為,當天活動未因丟鞋事件而中斷,兩人除了丟鞋和數據,並未妨害活動進行,況且現場還有民眾也鼓噪抗議,活動也未中斷。兩人行為雖有待商榷,但不構成違反“集會游行法”或強制罪,判處兩人無罪。
  檢方不服提起上訴,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今天駁回上訴,全案定讞。
  責任編輯:劉強  (原標題:台男子向馬英九丟鞋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判無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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